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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2018年上半年亚硫酸氢钠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腈纶厂聚合装置亚硫酸氢钠是引发剂的组分之一,它在系统中有五个作用:还原剂、除氧剂、颜色稳定剂、染位提供剂和链转剂。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我厂罐存储能13吨(折百)左右。
供货需求说明:每天到货15吨(折百)左右,具体交货时间按照代储协议要求。
卸车能力说明:每天可卸1车(经买方化验合格后卸车,折百小于15吨)。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我厂实际接收的过衡数量为准。
签订合同方式: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由于是化学危险品需在双方签订代储协议前,先在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结算付款:按照财务制度每月结算一次当月25日前开具发票,以本月实际到货量为结算数量。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后7个月内。
最高限价:6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使用单位:腈纶厂 技术主管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项目承办人:刘新峰 联系方式: 0459-6705074。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亚硫酸氢钠 30%或38% 吨 950(按折百计算)
注:本次招标亚硫酸氢钠报价按100%含量报价,但我厂生产中需要中标单位送浓度为30%或38%的亚硫酸氢钠水溶液。
2.3主要技术指标
b第二次出现没有及时供货,不允许供应商参加我单位该产品2018年07月30日以前亚硫酸氢钠项目的公开招标;
c 第三次出现没有及时供货,扣履约保证金40%;之后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40%,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同时须赔偿我厂由供货不及时引起的聚合装置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d 除非我方因生产原因要求停止供货外,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供货量达不到合同总数量95%,扣履约保证金100%;
e上述计量以到货时间为准,不以卸车时间计算。
(2)本次招标,对于只报名不报价的的投标商将按大庆石化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试用说明
评标结束后对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产品为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的,则应于公示结束后10天内开始连续提供285吨亚硫酸氢钠水溶液进行试用标定,标定时间为10天。试用前在招标文件框架内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签订协议时须提供资质文件、技术文件)。试用合格后,由腈纶厂出具试验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该试验结论发布中标通知书。如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试用产品试用结论为不合格,顺延试用下一排名中标候选人的产品或重新招标。若试用后腈纶厂出具的试用结论为不合格,则买方不付试用产品的对应货款,剩余不合格产品由供货单位自行处理,供货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自行负担。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不是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的,应经腈纶厂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该证明材料发布中标通知书。
4、其它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7-12-28 08:00:00 至 2018-01-03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