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电影映前广告投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文件编号:066017754026 号 二、 招标内容及数量: 电影映前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1套(详见招标文件) 三、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四、 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牌价以投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采购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公司近一年(2016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会计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数据页须有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印章)。 4. 电影映前广告投放行业累计经验超过3年:以投标人提供的最早合同影印件及与之对应的第三方监播证明所示年限为准。 其中,合同内容必须为电影映前广告投放,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刊例价及折扣或其他敏感数据可以进行遮挡,但合同的总金额、所涉及区域、城市、影院/厅等信息不可进行遮挡。另外,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合同影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与之对应的第三方监播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案例;只提供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监播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如果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有审核合同原件的权利,若发现材料作假,招标人可否定其中标结果有效性及法律追究、赔偿权利。(提供业绩表及对应材料,详见“格式六”)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3.01.01~至今)范围内至少3份电影映前广告投放服务案例,每份案例合同总金额须达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内容必须为电影映前广告投放,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刊例价及折扣或其他敏感数据可以进行遮挡,但合同的总金额、所涉及区域、城市、影院/厅等信息不可进行遮挡。另外,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合同影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与之对应的第三方监播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案例;只提供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监播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有审核合同原件的权利,若发现材料作假,招标人可否定其中标结果有效性及法律追究、赔偿权利。)(提供业绩表及对应材料,详见“格式七”) 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推荐替代资源及方案,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与本次招标资源的执行完全匹配。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项目执行过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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