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2018年上半年亚硫酸氢钠采购招标公告
2017-12-27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17-12-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2018年上半年亚硫酸氢钠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腈纶厂聚合装置亚硫酸氢钠是引发剂的组分之一,它在系统中有五个作用:还原剂、除氧剂、颜色稳定剂、染位提供剂和链转剂。
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数量950吨(按折百计算)。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我厂罐存储能13吨(折百)左右。
供货需求说明:每天到货15吨(折百)左右,具体交货时间按照代储协议要求。
卸车能力说明:每天可卸1车(经买方化验合格后卸车,折百小于15吨)。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我厂实际接收的过衡数量为准。
签订合同方式: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由于是化学危险品需在双方签订代储协议前,先在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结算付款:按照财务制度每月结算一次当月25日前开具发票,以本月实际到货量为结算数量。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后7个月内。
最高限价:6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亚硫酸氢钠 |
30%或38% |
吨 |
950(按折百计算) |
注:本次招标亚硫酸氢钠报价按100%含量报价,但我厂生产中需要中标单位送浓度为30%或38%的亚硫酸氢钠水溶液。
2.3主要技术指标
项 目 |
质量指标 |
检验方法 |
纯度,%(质量分数) |
30.00±1.50或38.00±1.50 |
DQSH03.20.08.408-2013 |
NaCl,%(质量分数) |
≤0.012 |
DQSH03.20.08.410-2013 |
Na2SO4,%(质量分数) |
≤1.45 |
DQSH03.20.08.411-2013 |
铁, mg/kg |
≤6.0 |
DQSH03.20.08.409-2013 |
pH值(10%水溶液) |
3.20~4.50 |
GB/T23769-2009 |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大庆石化公司腈纶装置使用的亚硫酸氢钠(水溶液)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2、罚则
(1)对于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聚合车间到货,每天应到货合格产品13(折百量)吨,代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
a 第一次出现没有及时供货,对供应商进行书面提醒一次;
b第二次出现没有及时供货,不允许供应商参加我单位该产品2018年07月30日以前亚硫酸氢钠项目的公开招标;
c 第三次出现没有及时供货,扣履约保证金40%;之后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40%,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同时须赔偿我厂由供货不及时引起的聚合装置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d 除非我方因生产原因要求停止供货外,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供货量达不到合同总数量95%,扣履约保证金100%;
e上述计量以到货时间为准,不以卸车时间计算。
(2)本次招标,对于只报名不报价的的投标商将按大庆石化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试用说明
评标结束后对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产品为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的,则应于公示结束后10天内开始连续提供285吨亚硫酸氢钠水溶液进行试用标定,标定时间为10天。试用前在招标文件框架内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签订协议时须提供资质文件、技术文件)。试用合格后,由腈纶厂出具试验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该试验结论发布中标通知书。如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试用产品试用结论为不合格,顺延试用下一排名中标候选人的产品或重新招标。若试用后腈纶厂出具的试用结论为不合格,则买方不付试用产品的对应货款,剩余不合格产品由供货单位自行处理,供货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自行负担。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不是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的,应经腈纶厂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该证明材料发布中标通知书。
4、其它
(1)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只能供应投标时使用的业绩中注明的相应浓度、相应生产厂的亚硫酸氢钠溶液。
(2)此数量为暂定计划。不排除中标后特定条件下的某个时间段装置停车的可能性,此时代储协议没有执行的标的数量招标人将无偿的不再执行代储协议,该风险将由中标供应商独自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经销商均可参与投标,经销商与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商不能同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 生产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3项可不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投标产品;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为准http://cx.cnca.cn/)。
6.2经销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3项可不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投标产品;
(6)经销商所使用的国内制造商的相关资质,具体按照上述第3.1条执行。
3.3须提供投标产品(亚硫酸氢钠水溶液)经相应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4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在国内同类装置(以硫氰酸钠为溶剂的湿法腈纶纺丝装置)的使用业绩。业绩包括用户有效的联系方式、该产品供货合同扫描件至少1份、用户评价报告至少1份。用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亚硫酸氢钠生产企业名称、使用装置名称、所使用的亚硫酸氢钠溶液的浓度、使用时间、有用户盖章,评价结论至少是合格。
3.5在大庆石化公司有不良记录至开标时间被暂停交易资格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7-12-28 08:00:00 至 2018-01-03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