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兴旺煤矿生产经营全面托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03-SGZB17-0431( 01- 01)
日 期: 2017年12月28日
1.2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煤矿生产性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权;(2)煤矿安全、职业健康、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环保、地质灾害、销售、经营管理以及相应责任;(3)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劳动组织、员工培训;(4)原兴旺煤矿变更劳动关系的职工管理及相应责任;(5)保证煤矿连续生产的正常接续工程;(6)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所有费用; (7)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根据国家、贵州省有关要求需要实施时,中标人具有优先权。
1.3.2 服务期限
本次托管周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兴旺煤矿生产经营全面托管 |
2、若投标人为自营煤矿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个以上下属煤矿的《采矿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所属的自营煤矿为瓦斯突出煤矿(须提供中煤科工集团所属研究院或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名称)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危险性鉴定报告》)。 3、若投标人无自营煤矿,仅具有托管管理煤矿的经验,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出具至少一个瓦斯突出煤矿托管合同及中煤科工集团所属研究院或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业主单位名称)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危险性鉴定报告》(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 4、若投标人既有自营煤矿,又具有托管管理煤矿的经验,只需满足资格条件的第2条或第3条。 5、投标人需提供有当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证明。 1、投标人(承托单位)应为证照合法有效、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煤矿生产专业化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 |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时间: 2017年12月28日09:00起- 2018年01月09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