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全厂消防系统维护
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
1.1.2项目内容: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全厂消防系统维护项目;
1.2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全厂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淋系统设备、消防水
系统等的维护和保养,并达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年检标准和要求。(详见本标段技术规范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 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1.2.2 自动喷淋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栓接合器、消防泵房的设备、管路检修、保养、维护和试验;
1.2.3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维护;
1.2.4 合同设备的防腐、亮化工作;
1.2.5 以上所有工作项目的文明卫生工作;
1.2.6 以上所有工作项目含发包方因生产需要增配的消防设备等;
1.2.7 具体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如下:全厂消防系统维护范围包括全厂输煤系统、全厂脱硫,化水车间及试验楼,油库,#1、#2机组,#1、#2、#3锅炉厂房,原煤仓二氧化碳灭火,A外35kv配电装置、除灰系统,氨区、净水区、厂前区办公楼、综合楼等。
1.3 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定生效,履约期为12个月,参考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3.1履约期满,承包商如通过发包方年度评估合格并承诺除履约期相应调整外其余合同条款不变,本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为1-3年。如政策允许及发包方上级单位规定允许,发包方、承包方可依据本项目招标及合同情况重新签约(履约期作相应调整),发包方不保证一定签约。
1.3.2在合同履行期满,但因发包方现场需要承包方继续服务本项目,承包方须作出承诺,继续履行合同,价款按继续履行的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合同价进行结算,计算公式为:继续履行合同的工作价款 = 本项目合同价 × 继续履行合同的天数/ 365 。
1.4 质量目标:本项目的设备维护工作应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设备维护、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如果相应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标准和规定。所进行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优质条件。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的目标和措施。
注:以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厅消防局颁发《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
2.2.2投标人需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4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发电企业消防系统2项以上维护业绩,证明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28日9:00时起至2018年1月2日17:00时止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全厂消防系统维护
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
1.1.2项目内容: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全厂消防系统维护项目;
1.2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全厂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淋系统设备、消防水
系统等的维护和保养,并达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年检标准和要求。(详见本标段技术规范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 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1.2.2 自动喷淋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栓接合器、消防泵房的设备、管路检修、保养、维护和试验;
1.2.3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维护;
1.2.4 合同设备的防腐、亮化工作;
1.2.5 以上所有工作项目的文明卫生工作;
1.2.6 以上所有工作项目含发包方因生产需要增配的消防设备等;
1.2.7 具体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如下:全厂消防系统维护范围包括全厂输煤系统、全厂脱硫,化水车间及试验楼,油库,#1、#2机组,#1、#2、#3锅炉厂房,原煤仓二氧化碳灭火,A外35kv配电装置、除灰系统,氨区、净水区、厂前区办公楼、综合楼等。
1.3 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定生效,履约期为12个月,参考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3.1履约期满,承包商如通过发包方年度评估合格并承诺除履约期相应调整外其余合同条款不变,本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为1-3年。如政策允许及发包方上级单位规定允许,发包方、承包方可依据本项目招标及合同情况重新签约(履约期作相应调整),发包方不保证一定签约。
1.3.2在合同履行期满,但因发包方现场需要承包方继续服务本项目,承包方须作出承诺,继续履行合同,价款按继续履行的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合同价进行结算,计算公式为:继续履行合同的工作价款 = 本项目合同价 × 继续履行合同的天数/ 365 。
1.4 质量目标:本项目的设备维护工作应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设备维护、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如果相应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标准和规定。所进行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优质条件。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的目标和措施。
注:以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厅消防局颁发《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
2.2.2投标人需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4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发电企业消防系统2项以上维护业绩,证明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28日9:00时起至2018年1月2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