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昆明市消防支队盘龙区消防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云南省消防总队后勤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滇武消后〔2013〕28号文和滇武消后〔2015〕1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盘龙区消防大队,代建单位(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中心地带。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19.2平方米。本次二次装修施工工程投资约40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昆明市消防支队盘龙区消防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装修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面积在7419.2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投标人企业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面积在7419.2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个及以上(具体数量)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27 11:29 至 2018-01-02 23:59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