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的委托就保安执勤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STZ2017051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标段二:分行、中山北路支行、珠江路支行、北京西路支行、白下支行、长乐支行、龙江支行、山西路支行、湖北路支行、四川路社区支行、龙江社区支行、雨花支行、河西支行。(本标段为市区行)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专业从事保安服务行业三年及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若不是南京本地企业,需在南京设有已经成立三年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且必须经南京市公安局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南京以外投标人还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南京市公安局备案证书原件)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备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200万元的保安服务业绩(每份年度合同中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我行进行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从事安保工作不得少于三年;(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6)投标人必须提交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如是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盖有受理申请人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如是检察机关到场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须提供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公章;(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自2017年6月至12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拟投入项目人员不得少于人员配置要求中的人数;(提供社保证明及保安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承诺与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的承诺书。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7.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