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贞丰县2017年者相镇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贞发改字【2016】3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贞丰县者相镇 (2)总投资:约2243万元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棚户区550户,改造面积1390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外立面改造135750平方米,厨房改造1500平方米,卫生间改造1800平方米等。 (5)建设性质:改建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工期(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州公易建〔201 〕 号-1 贞丰县2017年者相镇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 60 2243 3.投标人资格要求想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若电子开评标过程中有技术性问题等原因不能解决,以纸质版为准。) 3.3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 》(州委办[2017]103号 )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登记的情形。(备注:本条款所列内容各投标人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以交易中心的评标现场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数据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核实。)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年 1 月 23 日11:00(不少于五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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