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第十采油厂2018年物资装卸业务服务项目,承包区域位于甘肃省华池县、庆城县境内的甲方所属库房、料场(物资采办站庆城料场、悦乐料场、元城料场;华庆作业区料场、元城作业区料场、乔河作业区料场、试采作业区料场、井下作业大队料场)。承包区域内的物资装卸、库房料场值守看护工作及周边的清洁卫生。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为31人(物资装卸23人,门卫值守8人)。预计2018年全年物资装卸工作量预算金额为112.1万元(含税费)。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3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油气类技术服务或物资装卸的服务相关内容。
3.3 近三年有类似的物资装卸业务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4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