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已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的可研审查 ,7月15日通过宁夏分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8月1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宁夏新能源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建设方案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383号)文件正式批复项目立项。本项目分A、B楼并通过裙房连接,A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两层,B楼地上六层,地下局部两层。桩基工程已完成施工,主体工程计划于2017年6月1日开工,计划2018年8月31日竣工投运。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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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 |
CHDTDZ029/17-SB-0301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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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专用资质要求
1. 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具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证书。
2. 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所投标设备生产单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 允许电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需提供一级代理商证明材料。
(三)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50台电梯供货、安装工程业绩及经验。
(四)通用资质要求
1.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②开标日前1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 不接受连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 告 时 间: 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1月3日 12时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1月3日 12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