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已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的可研审查 ,7月15日通过宁夏分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8月1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宁夏新能源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建设方案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383号)文件正式批复项目立项。本项目分A、B楼并通过裙房连接,A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两层,B楼地上六层,地下局部两层。桩基工程已完成施工,主体工程计划于2017年6月1日开工,计划2018年8月31日竣工投运。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分项设备 |
交货期 |
数量 |
标书售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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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29/17-SB-0302 |
消防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18年3月 |
1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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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1:2000 或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2004 或 GB/T2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0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以上设备的能力,并提供真实的合同业绩,业绩表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问题。
5、投标人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未因设备质量原因在安装及运行过程发生事故。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生产进度、售后服务等原因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产品曾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序号 |
标段 |
其它资格条件 |
1 |
消防设备 |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其指定的代理商),注册时间不少于 3 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型工程的服务经验,近三年内应至少有 3 个及以上公共设施消防工程业绩及经验。 3、特别资质要求: (1)公司注册资金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指定代理商 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近 3 年有 3 个及以上公共设施消防工程的良好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无事故发生。 |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 告 时 间: 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1月3日 12时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1月3日 12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