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制粉系统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制粉系统检修维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4-JGZB17-1754(01-01)
日期:2017年12月26日
1.1受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注册。
1.2.2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工期。
1.2.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7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制粉系统检修维护、制粉系统检修维护 |
1、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2年至开标截止日内须具有2台ZGM系列磨煤机或HP型磨煤机大修项目施工业绩,本招标采取总承包形式,承包商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检修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范围为本次工程包括有限公司4×330MW机组、一发公司1×350MW+1×330MW机组组制粉系统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机组所属磨煤机大修工作,一发公司石灰石粉厂维护检修工作以及所属球磨机大修工作、有限公司脱硫湿式球磨机的大修工作。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6日09:00整到2018年01月03日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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