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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阳光大厦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阳光大厦二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17(209)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2项目编号:hnkfzb-2017-12-27
2.3建设地点:兰考县城中山北街北段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阳光大厦“L”形办公楼基础上,新建“L”形建筑,建成后形成“口”字形建筑。新建内容为6层钢结构连体建筑,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
2.5估算投资:总投资约3626万元
2.6招标范围: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部分:完成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指定范围的精装修工程、消防、建筑智能化、通信、防雷、供配电、照明、各类管网管线等)及施工过程设计跟踪服务;
②工程部分:完成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及配合完善外部供电供水,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一个设计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一标段:兰考县阳光大厦二期工程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合格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它在施建工程;
(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要求:项目组成人员:①拟任设计组成人员至少含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造价工程师;②拟任施工组成人员中至少含1名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可以是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也可以另行拟派符合相关资格的人员。
3.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申请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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