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景观亮化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17-ZX-091
1、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景观亮化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共分为3个包:A包为:孟子大剧院周边建筑景观亮化采购安装及维护,B包为:矿建东路沿线(西外环至邹鲁大桥)建筑景观亮化采购安装及维护,C包为:太平路及岗山路重要节点及建筑景观亮化采购安装及维护。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三个标包分别进行报价,即每包一套投标文件,A、B、C包单独密封,否则不予接受。但最多允许中标两个包)。
2、预算金额:A包7573739.85元,B包7054084.7元,C包8803746.5元。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投标人须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4.3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果有“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为“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牌型号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详见“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
4.4 投标人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至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
4.5 投标人必须配备高空作业人员至少三名,高空作业人员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高空(处)作业证,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至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
4.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6.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6.3 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