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洛阳地铁1号线泡沫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1745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洛阳地铁1号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泡沫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2.1项目概况: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起谷水西站,东至文化街站,依次沿中州西路、武汉路、西苑路、延安路、中州中路、中州东路敷设,串联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工程全长为22.35km,设车站18座,平均站间距为1.30km,均为地下站,与规划线网中的2号线、3号线、4号线各有一座换乘站。中国水电七局城轨分公司承担洛阳轨道交通1号线史家湾站至杨湾站区间的施工任务,线路全长约3300m,含两段盾构区间(史家湾站至杨湾站约1600m,杨湾站至出入线明挖段盾构井约1100m)、一座车站(杨家湾站)、约110m出入线明挖段。
2.2招标内容:泡沫剂一批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C-LYPM |
泡沫剂 |
1000L/桶 |
吨 |
400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分批交货 |
洛阳中州东路史家湾地铁站施工现场 |
(2)交货地点:洛阳中州东路史家湾地铁站施工现场。
(3)本次报价采用固定价,交货期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根据项目部的需求分批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不做资金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5年至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物同类型同型号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的同类产品具有近3年内在地铁项目供货业绩,所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供货业绩累计金额300万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检验与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材质证明书)等必要文件。相关文件均应加盖销售单位鲜章。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按照供货方提供的每桶净重进行过磅复核,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代表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1月9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