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省道至湿地博物馆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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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长乐市政招2017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省道至湿地博物馆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7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闽江口湿地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闽江口湿地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区潭头镇克凤村,201省道至湿地博物馆主干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449.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201省道至湿地博物馆两侧,内容包括园路铺设、沥青道路浇捣、景观设施安装及绿化养护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1528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园林专业按建城【2009】157号文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不存在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7日9时00分至2018年1月3日17时30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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