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代建段站后四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580号、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财政,其余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站后四电信号自购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吴忠至银川段客专铁路(DK564+500~DK640+456.85),包括银川地区相关配套工程及银川站扩能改造相关工程,线路长度75.957公里,平均站间距18.34公里,最大站间距28.39公里,最小站间距12.422公里。新建吴忠、灵武北、河东机场、银川东站,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为650米;新建银川动车运用所;新建特大桥7座、大中桥14座,总计桥梁51.086公里;新建隧道2座3.758公里。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5至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