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车辆检修模拟仿真实训系统租赁服务
本项目租赁期为三年,投标人需针对三年服务期进行总体及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期内所需的所有软件系统,并提供教员控制、学员学习用硬件设备。
租赁期间,中标人拥有本项目软件产品和硬件设备的所有权,招标人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中标人须提供免费服务。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首先签订一年期租赁服务合同,招标人针对项目设备性能及服务对投标人每年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续租签订合同,但招标人不对后续是否继续租赁做出任何承诺。随后逐年与中标人签订续租合同,后续租赁价格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报价,投标人应考虑全部投标及供货成本以及续、退租方案。
全部货到并初步验收合格后,设备起租,由招标人按合同支付租赁款项。
2. *招标设备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主要规格参数详见后附招标范围需求一览表。
3. 资质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均可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3)投标人应能提供与本项目类似产品如《地铁车辆整车模拟仿真实训系统》、《地铁车辆故障模拟仿真实训系统》等项目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7年12月28日起到2018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