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梁枕分公司。本项目所需锚具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营业范围要求: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生产厂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3.1.2生产能力要求:锚具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锚具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已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近三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提供必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 履约信用:信用良好,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