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二连浩特市天鹅湖湿地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二发改发【2017】11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二连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二连浩特市天鹅湖湿地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二连浩特市;
2.3招标控制价:1138.0553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化工程施工,拟派建造师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1月0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