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容量指标通知(青发改能源(2017)750号)中明确,由省扶贫开发局统一组织实施10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安排,由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遴选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建设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招标人为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合作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
2.2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太阳能生态发电产业园区。
2.3项目资金: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
2.4 招标范围:公开招标遴选社会投资资本方。
2.5项目公司占股比例: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资本按照40:60比例出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本金的来源为财政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投标人)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3.2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母公司实缴资本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人对项目电站建设要求:
4.1项目电站配套建升压站一座,电压等级为110kV;
4.2项目电站系统效率须不低于83%;
4.3项目选择晶硅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7%;
4.4项目电站为智能型电站,在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办公区配套建设一套远程智能运维监控系统。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你单位于 2017年12月29日至 2018年1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