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路(通园路—勤政南路)K0+153—K0+380段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路(通园路—勤政南路)K0+153—K0+380段工程已经清发改复[2017]5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
2.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单位。
3.工程概况:
3.1工程项目名称:生产路(通园路—勤政南路)K0+153—K0+380段工程;
3.2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西起于通园路,顺接生产路向东延伸,东至勤政南路。
3.3工程规模:该道路长约388.46米,宽24米;
3.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