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堂淮口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17467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用于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电建成都建筑工业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PC构件生产为核心,涵盖产品设计、建材制造(商混、骨料)、构件生产、物流配送、施工。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占地30亩,初步设计运营周期10年,年生产能力100万方,主要向金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民建等供应商品混凝土。
2.2招标内容: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具体参照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缓凝型 |
吨 |
900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堂工业园区 |
满足GB8076-2008标准 |
(2)以C30混凝土为基准,本次招标规定减水剂掺量不能超过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的1.6%(≤1.6%),实际使用过程中超过上述掺量的部分不予结算。
(3)减水剂施工性能以C30混凝土为基准,混凝土3h后坍落度损失不超过20mm。C40以上混凝土掺本品后不粘,不重,工作性及施工性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聚羧酸减水剂产品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近2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提供审计报告或加盖审计专用章。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具有近两年(2016、2017)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型)产品合格检测报告2份;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具有适应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骨料、粉煤灰性能变化的适应能力。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承担过四川地区或重大工程中外加剂供应业绩,近三年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吨或500万(含)以上的业绩至少2个。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要求:
如投标人以母公司名义投标,母公司应指定供货的子公司,子公司应满足上述生产能力要求和质量保证能力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01月09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