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热电厂10#机组循环水余热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保定热电厂
2.2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保定热电厂10号机组循环水余热利用EPC总包工程范围:总体招标包括与该工程相关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其工作范围包括循环水余热改造工程所需要的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包括二次搬运)、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配合、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性能试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对原有设施损坏部分进行恢复(包括绿化、道路、管道等)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包括与主机系统接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热泵设备制造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取得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投标方五年内具有300MW机组及以上电厂吸收式热泵EPC总承包成功投产业绩2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原稿或复印件及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3投标热泵设备制造厂家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必须是盈利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4投标热泵设备制造厂家必须有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热泵设备制造商;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有设计类似电厂热泵余热回收项目经验;
(2)施工单位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9日。
标书费:2022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