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培训中心培训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吉木萨尔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北麓东端,准格尔盆地东南缘,吐乌大高速公路直达乌鲁木齐市,交通便利;历史人文悠久,教育、医疗条件优秀,绿化率高,环境优雅,气候宜人,生活便利,能满足电厂广大生产技术人员的生活定居要求。县城西至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60公里,距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昌吉市206公里。本项目规划建设在吉木萨尔县城东扩范围内,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建筑总面积为29814平方米(约45亩),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培训中心规划用地9587(约15亩)平方米,二期职工住宅楼规划用地20227(约30亩)平方米。
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以东,庭州大道和书院街交叉口西北角
2.2建设规模:建设一栋11层(包括裙楼)的培训楼、围墙及配套的附属设施
2.3 计划工期:2018年3月 15日至2019年5月31日。
2.4招标范围:大唐吉木萨尔培训中心项目工程包括施工图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不限于),具体见技术规范范围划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近5年必须具有 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3.3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项目不予授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8日。
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标书费金额为31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