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T-160207-00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空调机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5]7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60207-004。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南起胜利南街嘉华站,沿胜利南街向北敷设,下穿南二环东路桥,线路西偏进入预留石家庄新客站,出站后线路向东转向汇通路,下穿安建桥后,沿建设南大街由南向北敷设,过裕华路、中山东路进入预留北国商城站,后沿建设北大街由南向北敷设,后转向胜利北街达到本期工程终点西古城站。
线路全长约15.569km,设置车站15座,换乘站5座,在塔谈南站与规划M4线换乘,在新石家庄站与M3线换乘,在新世隆站与规划M6线换乘,在北国商城站与M1线换乘,在蓝天圣木站与规划M5线换乘,其中北国商城站与新石家庄站土建已实施。全线设置嘉华车辆段一处,在嘉华站、西古城站预留延伸条件。
2、供货地点
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1座地下车站公共区、设备管理用房及建北主变电所的空调机组及其附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5、计划供货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6、质保期
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投标产品的最终制造商或由最终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
8.2投标人所投的空调机组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3最终制造商必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空调机组项目供货业绩。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空调机组项目供货业绩(空调机组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空调机组品牌一致);同时所投空调机组最终制造商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空调机组项目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8.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制造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或制造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9、报名须知
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空调机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5]7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60207-004。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南起胜利南街嘉华站,沿胜利南街向北敷设,下穿南二环东路桥,线路西偏进入预留石家庄新客站,出站后线路向东转向汇通路,下穿安建桥后,沿建设南大街由南向北敷设,过裕华路、中山东路进入预留北国商城站,后沿建设北大街由南向北敷设,后转向胜利北街达到本期工程终点西古城站。
线路全长约15.569km,设置车站15座,换乘站5座,在塔谈南站与规划M4线换乘,在新石家庄站与M3线换乘,在新世隆站与规划M6线换乘,在北国商城站与M1线换乘,在蓝天圣木站与规划M5线换乘,其中北国商城站与新石家庄站土建已实施。全线设置嘉华车辆段一处,在嘉华站、西古城站预留延伸条件。
2、供货地点
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1座地下车站公共区、设备管理用房及建北主变电所的空调机组及其附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5、计划供货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6、质保期
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投标产品的最终制造商或由最终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
8.2投标人所投的空调机组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3最终制造商必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空调机组项目供货业绩。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空调机组项目供货业绩(空调机组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空调机组品牌一致);同时所投空调机组最终制造商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空调机组项目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8.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制造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或制造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9、报名须知
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