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长山热电厂位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山镇境内,距长白铁路长山屯站东南1.75 km处。地理版图位于东经124°29′,北纬45°29′,距松原市36 km,距大安市23 km。
长山热电厂1号机组(660MW)在2009年建造,脱硫除尘装置与主机同步建设,脱硝装置2014年10月投运。脱硝采用SCR工艺,锅炉配两台反应器,1号机组脱硝系统按入口NOx浓度500 mg/Nm3、处理100%烟气量及不低于80%的脱硝效率进行设计;除尘装置静电除尘工艺,配备五电场,设计除尘效率≥99.9%;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设计脱硫效率≥95%。
从电厂仪表统计数据可知,目前机组SCR入口NOx浓度与负荷关系较大,高负荷较低,约200~400mg/Nm3,低负荷较高,约500~700 mg/Nm3,现运行SCR反应器出口NOx浓度均<100mg/Nm3,绝大部分工况在80mg/Nm3以下;两台机组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大部分工况小于40mg/Nm3之间,烟囱入口烟尘浓度大部分工况小于30mg/Nm3之间;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大部分工况<2500mg/Nm3,出口SO2浓度大部分工况控制<140mg/Nm3。
本次改造目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Nm3、35mg/Nm3、50 mg/Nm3。
目前电厂空气预热器存在堵塞现象,增加脱硝装置后未对冷端进行处理,本次超低排放改造需要对空气预热器进行改造。
二、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采用总承包(EPC)方式。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改造项目整体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包括对原有设备拆除)、现场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配合安评、环评、职业卫生“三同时”、环保验收,配合内外审计检查、决算、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长山厂空气预热器换热元件由四层构成,由上至下分别是高温段(300mm、600mm)、中温段(1000mm)、低温段(300mm),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中温段(1000mm)堵塞严重,低温段(300mm)腐蚀、堵塞严重, B侧空气预热器高温段(300mm)运行过程中由于上部支撑脱落,导致部分换热元件变形严重(大约20盒),运行中B侧空气预热器曾出现电流摆动、中心筒处有刮碰异音现象,怀疑转子偏斜需要进行校正,A、B侧空气预热器轴向、径向密封片变形、缺口严重需要进行更换,两台空气预热器扇形板部位壳体漏灰严重,2017年B检期间对内部进行补焊处理,但机组启动后依然漏灰,需要彻底解决该问题。
本次空气预热器改造要求对换热元件结构进行改造,将原四层换热元件改造成三层换热元件,改造后高温段尺寸为300mm,中温段为1000mm,低温段为900mm(表面镀搪瓷),要求对转子外围部分进行隔仓分割,增加密封数量,其余部分工作见第三卷:改造设计技术规范及性能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方面。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承接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5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 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1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改造能力,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4配合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5投标人近五年应至少有两项同规模及以上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16投标方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1日
标书费:3822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150022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