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掺配项目-2018年1月山西公司阳城国际、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为阳城电厂燃煤掺配项目,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资本金100%;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阳城电厂总装机容量3300MW,年耗煤量约750万吨,招标人为实现燃煤深度配煤掺烧,降低标煤单价,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决定在备用煤场采用多煤种配煤掺烧,经济煤种掺配量约为75万吨/年,厂内短途运输量约为300万吨/年(运输距离约2.0—4.0km)。
服务期限:一年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燃煤掺配项目,包括配置足够数量机械车辆、人员,负责备用煤场的燃煤接卸,煤质辅助监督、交通秩序维持、煤场整理、起堆(高度≥15m)、煤场防尘抑尘、工程机械运行操作维护及燃油供应,多煤种按比例掺配后的装车及短途运输(运输距离约为2.0—4.0km)。
掺配经济煤种约为75万吨/年,短途运输约为300万吨/年。
负责环煤场道路(约3.8km)日常管理,保证满足满载全重为60吨的运煤车的正常通行。
负责环煤场排洪渠的清理,在煤场出口配置车轮清洗装置,清洗出场车辆,
负责煤场出入口的路面卫生清理。
负责煤堆的常态化防尘覆盖及煤场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即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质量可以延续“1+1”年。
备注: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与招标人发生煤炭供应和运输业务。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方面。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承接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5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 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1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2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3.12.1投标人近三年有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设备系统运行或维护服务业绩(必须提供承包合同及业主证明)。
3.12.2投标人拟配备的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3.12.3投标人所配置人员工资不得对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1日。
标书费:3822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200022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