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
风阀设备供货和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CCIE-CDGDJT17-005
我公司就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风阀设备供货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CCCIE-CDGDJT17-005,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招标货物名称: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风阀设备供货和服务
2.招标内容: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的风阀设备(含地下车站及区间、高架车站、中间风井、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等)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验收、质保服务、服务(设计、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样机验收、出厂验收、培训等)等全过程。具体供货内容以招标清单为准。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
投标人具有风阀防火阀集成设备的设计、生产和供货能力,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至少2条已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类工程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要求每个合同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风阀设备的地铁供货业绩,且项目已经开通试运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参与合同签署单位、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投标单位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已经开通运营部门的反馈意见。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提供2014至2016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国内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要求提供3C强制认证、3CF强制认证;投标物资具有CMA和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及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②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③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④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⑤近3年内,在成都轨道交通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撤换的;⑥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至少2条已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类工程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要求每个合同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风阀设备的地铁供货业绩,且项目已经开通试运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参与合同签署单位、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投标单位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已经开通运营部门的反馈意见。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12月29日10时00分至2018年1月4日17时00分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
风阀设备供货和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CCIE-CDGDJT17-005
我公司就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风阀设备供货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CCCIE-CDGDJT17-005,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招标货物名称: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风阀设备供货和服务
2.招标内容: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的风阀设备(含地下车站及区间、高架车站、中间风井、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等)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验收、质保服务、服务(设计、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样机验收、出厂验收、培训等)等全过程。具体供货内容以招标清单为准。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
投标人具有风阀防火阀集成设备的设计、生产和供货能力,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至少2条已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类工程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要求每个合同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风阀设备的地铁供货业绩,且项目已经开通试运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参与合同签署单位、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投标单位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已经开通运营部门的反馈意见。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提供2014至2016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国内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要求提供3C强制认证、3CF强制认证;投标物资具有CMA和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及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②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③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④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⑤近3年内,在成都轨道交通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撤换的;⑥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至少2条已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类工程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要求每个合同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风阀设备的地铁供货业绩,且项目已经开通试运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参与合同签署单位、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投标单位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已经开通运营部门的反馈意见。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12月29日10时00分至2018年1月4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