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耦合发电技术改造示范项目-2018年1月吉林公司大唐长山热电厂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长山热电厂现有1台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带基本负荷运行兼有调峰功能。本项目拟在长山热电厂1×660MW机组的现有场地建设2台10MW或1台20MW的生物质气化炉,气化炉产生的生物质燃气送至660MW燃煤机组锅炉燃烧,产生的蒸汽送至660MW超临界汽轮机做功发电。
二、招标范围:
2台10MW或1台20MW的生物质气化炉,以及能满足整套机组正常运行的工艺系统及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方面。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承接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1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2.1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且近五年内至少拥有2台套(含)660MW等级机组设计业绩或2台套(含)以上气化炉(含煤或生物质)设计业绩。
3.12.2锅炉制造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且近五年内至少拥有2台套(含)气化炉(含煤或生物质)制造的投运业绩。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上述条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14.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1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成员职责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分别确定;
3.1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11日。
标书费:5822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600022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