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CWEME-201801GSLC-S001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甘肃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2×33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工程项目简介:2006年完成一炉一塔改造,设置三层喷淋层,吸收塔直径12.5米,液气比9.39L/Nm3。原设计条件下的燃煤硫分0.60%,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为1506mg/Nm3(标态,干基,6%氧),设计烟气脱硫效率不低于95%。当入口SO2浓度低于1506mg/Nm3时,脱硫装置可以达标排放;当入口SO2浓度在1506~2000mg/Nm3时,现有脱硫装置通过调节pH值等操作将出口SO2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内(现阶段,电厂SO2浓度执行200 mg/Nm3排放标准);当入口SO2浓度超过2000 mg/Nm3时,现有脱硫装置无法达标排放。
二、招标范围:
本次2×33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工程项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范围内所有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3.3投标人应具五年内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1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CWEME-201801GSLC-S001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甘肃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2×33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工程项目简介:2006年完成一炉一塔改造,设置三层喷淋层,吸收塔直径12.5米,液气比9.39L/Nm3。原设计条件下的燃煤硫分0.60%,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为1506mg/Nm3(标态,干基,6%氧),设计烟气脱硫效率不低于95%。当入口SO2浓度低于1506mg/Nm3时,脱硫装置可以达标排放;当入口SO2浓度在1506~2000mg/Nm3时,现有脱硫装置通过调节pH值等操作将出口SO2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内(现阶段,电厂SO2浓度执行200 mg/Nm3排放标准);当入口SO2浓度超过2000 mg/Nm3时,现有脱硫装置无法达标排放。
二、招标范围:
本次2×330MW机组超低排放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工程项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范围内所有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3.3投标人应具五年内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