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灌云农光互补二期10MWp光伏项目,总体规划光伏发电容量50MWp。一期已建10MW,本期为二期工程,拟建设容量10MWp,光伏场区占地面积350亩,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农业产业园内,中心区域坐标为34.32N、119.51E,西邻324省道,交通便利。本工程共装设10.4544MWp光伏组件,考虑系统安装和维护的方便,把 10.4544MWp并网发电系统分为 6 个光伏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为1.7424MWp。每个子系统连接 1 座 1600kVA 箱式变压器,组成子系统-箱式变单元接线,该单元接线将子系统逆变输出的 0.5kV 电压升至10kV。经 10kV 集电线路并联后,通过高压开关柜接入 10kV 电控楼10kV 母线上,共设计 10kV 集电线路 2 回。通过 10kV 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远期建设1×50MVA主变器一台,电压等级为110/10kV,本期预留主变及相关110kV配电装置场地。
本项目计划2018年3月1日开工,2018年6月25日前全部并网发电。具体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二、招标范围:
灌云农光互补二期10MWp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不含可研、环评、安评、稳评、职业卫生、接入系统报告编制)、设备购置、材料(不含光伏支架,含组件与光伏支架连接螺栓;不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已在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集中长协框架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采购、工程施工(不含光伏支架)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一切险);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稳评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价格。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及围栏内侧与光伏区之间设置不小于3米的砂石防火隔离带)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不含光伏支架,包括电池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视频安防、消防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2)光伏电站接入利华变所需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3)站内一、二次设备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站内通信系统。
(4)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5)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
(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
(7)工程开工前所涉及的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等由发包人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林地、土地征占用、迁移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8)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质量监督、防雷检测、并网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大唐灌云光伏电站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3.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历;
3.3联合体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电池组件已有1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有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的集成商。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
3.4投标人为非联合体,需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勘察甲级资质,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并且具有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能力。
3.5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1日。
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标书费金额为32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