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甘肃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肃省永登县境内,东距兰州市约147km。厂址东靠大通河,西为农田,北邻山岑庄,南近药水沟及建设坪。,容量2×330MW,留有扩建余地。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3、4机组(2×33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均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DG-1025/ 18.2 -Ⅱ13型亚临界参数、四角切圆燃烧方式、 “∏”形布置汽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设计燃料为高挥发份、低灰份、正常水份、低硫、不易结渣、易着火、中等发热量的混合末煤。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NOx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13年完成烟气脱硝(EPC)改造项目,采用液氨制备还原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及配套系统。在设计煤种,锅炉BMCR工况、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在入口NOx含量在450mg/Nm3时,脱硝效率大于80%、出口NOx含量不超过90mg/Nm3。SCR系统采用蜂窝式催化剂,按2+1层方案进行布置。目前实际运行中SCR反应器入口NOx浓度在500~550mg/Nm3,SCR反应器出口NOx浓度可控制在100 mg/Nm3以下。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甘肃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甘发改能源[2014] 1731号)以及兰州市《关于推进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要求火电厂燃煤锅炉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 Nm3以下,因此需对3、4机组低氮燃烧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二、招标范围:
本次2×330MW机组低氮燃烧器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低氮燃烧器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的配合安装单位须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非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燃烧器、DCS控制设备)的授权文件。
3.3投标人应具五年内2个及以上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