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公司投产总装机容量252万千瓦,一期3、4号机组2台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9月投产,二期1、2号机组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6月投产。
二、招标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按甲方要求设置的厂区范围内厂大门、生产区域各固定岗的定点守护,厂区围墙范围内和厂内生活区域及厂区周边围墙、海岸线、码头等的流动巡逻,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2.人员、物资、车辆出入厂区、生产区域的检查、登记;
3.完成对厂区范围内突发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保护各类事故现场并维持秩序;
4.在重点时间段内对厂区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定点守护;
5.厂区内自行车和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
6.参加厂内突发应急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完成甲方赋予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通过行业协会认证颁发的一级资质保安服务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了正常的年审;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特许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和保安服务公司特许经营许可证为同一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应具近三年独立完成1个及以上电厂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