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1. 招标条件
祁阳县城南门户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祁招准字(2017)147号核准招标事项,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业主为 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阳县城南门户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祁阳大道与祁冷快速路交叉口处;
2.3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
2.4 项目规模:总投资估算约1850万元;
2.5招标范围:祁阳县城南门户景观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含以道路中心点为圆心,半径166米范围内的景观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种植、绿化土地整理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0日,按招标人指令及施工场地移交进度合理安排分期实施。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② 设备及材料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③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施工企业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园林绿化施工资格;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园林景观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5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景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以下资料原件于2017年12月 29 日至2018年01 月0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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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祁阳县城南门户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祁招准字(2017)147号核准招标事项,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业主为 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阳县城南门户景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祁阳大道与祁冷快速路交叉口处;
2.3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
2.4 项目规模:总投资估算约1850万元;
2.5招标范围:祁阳县城南门户景观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含以道路中心点为圆心,半径166米范围内的景观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种植、绿化土地整理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0日,按招标人指令及施工场地移交进度合理安排分期实施。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② 设备及材料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③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施工企业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园林绿化施工资格;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园林景观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5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景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以下资料原件于2017年12月 29 日至2018年01 月0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