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丹东华能实业有限公司外包服务工程二次公告
1.项目概况:
2018年丹东华能实业有限公司外包服务工程。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018年丹东华能实业有限公司外包服务工程,主要范围如下:
2.1 负责实业公司热水销售工作的管理及安全文明生产。
2.2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活动中心的安全文明管理。
2.3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安全文明管理。
2.4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卫生清扫及清运工作。
2.5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蓝球场地管理。
2.6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公寓、实业公司及公用部分水电费收缴。
2.7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公寓管理。
2.8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公共部分维修、维护管理。
2.9 负责东港市华能小区居民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2.10 负责实业公司会计及出纳人员的配备及管理。
2.11 负责实业公司保洁及办公室临时性工作。
2.12 负责实业公司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及日常管理。
具体范围及工程量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表及本工程技术规范书。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投标企业熟悉电力生产工作流程。
4.3近三年在类似大企业从事类似服务1个以上业绩(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提供的上述所有业绩不接受分包项目业绩。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2月30日9:00起至2018年01月05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