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
金额
1 物业服务采购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9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1月2日8:30起至2018年1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