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许可〔2016〕318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大发改〔2017〕比选备案第120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项目名称 | 大英县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大英县蓬莱镇兴隆村 |
实施时间 | 2017年12月-2018年4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该项目新增钢结构大棚约1000平方米,修建板房约40平方米;新建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线和摩托车检测线设备,尾气检测线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
建设资金 | 县财政筹集 |
其他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大英县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施工:1、必须提供2013年以来钢结构工程项目业绩2个及以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2、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其证件原件交比选人压证施工;3、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4、参加本次投标人员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上人员企业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备查);5、若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进帐单备注栏注明“大英县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回单和开户许可证传真至比选人指定的传真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