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夏津县集中供热热源建设扩建项目电袋除尘器、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夏津县城区的西北部,厂址位于建设路的西侧,308国道的南侧。该区域场地平坦,无任何拆迁。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地势平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厂址0.5公里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厂址距银城220KV站较近,输电线路短,投资较少。是山东省夏津县政府2016年规划的EPC公开招标项目,主要包括扩建1×17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8前置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B15采暖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换热站一座及配套相关设施。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各1台套湿法脱硫、湿式除尘器和电袋除尘器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及必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以及建筑安装施工等有关的技术服务,并提供三年质量保证服务。
该系统设备的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发运(从制造厂到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预留扩建区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装卸、现场开箱检查、建筑安装、配合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等;
3、采购数量:湿法脱硫、湿式除尘器和电袋除尘器成套设备各1台套。
4、交货时间:湿法脱硫、湿式除尘器和电袋除尘器成套设备第一批设备2018年04月10日,其余设备从2018年04月10日开始至2018年6月10日分批次交货。安装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本次招标文件第七章内容。
5、交货地点:夏津县集中供热热源建设扩建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地上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计制造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同时具备环保工程及建筑安装施工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5000万及以上,环保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信誉AAA级以上,银行资信A+级,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建筑安装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其中业绩必须有近三年(2015年~投标截止日)3个以上燃煤电厂同类型成系统有成功运营质量合格的业绩,或湿法脱硫、湿式除尘器和电袋除尘器业绩各3个(附业绩合同、竣工报告及业主签发的验收合格报告)。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货物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方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1 月 10 日17:00前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1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1.2 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开具发票信息。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