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11517120504
开标时间:2018-01-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11517120504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
3500mm炉卷工程水处理系统陶瓷膜过滤器设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本项目陶瓷膜过滤器采用有国内钢铁企业良好使用业绩的国内知名品牌,投标货物必须为国内的独资厂生产组装。共计21台套。
招标货物名称:
3500mm炉卷工程水处理系统陶瓷膜过滤器(含现场控制柜及进出口阀门等配套件),总共21台套:净环无机陶瓷膜过滤器,过滤器直径3400mm,单台水量300 m3/h,1台套;浊环无机陶瓷膜过滤器,过滤器直径5000mm,单台处理水量800m3/h,6台套;ACC浊环无机陶瓷膜过滤器,过滤器直径5000mm,单台处理水量800m3/h,11台套。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2技术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本次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
以内;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是具备优秀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各种认证证书的查询链接网站。
3.投标人近10年以来,必须有已建成投用,应用于轧钢产线或炼钢产线浊环水处理系统陶瓷膜过滤器供货业绩,单台处理水量≥500m³/h的供货业绩, 至少1份。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装资质(或委托安装单位资质)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提供近10年以来应用于轧钢产线水处理或炼钢产线浊环系统陶瓷膜过滤器供货业绩,最多20份,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 ,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日 至2018年1月10日。
开标时间:2018-01-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11517120504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
3500mm炉卷工程水处理系统陶瓷膜过滤器设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本项目陶瓷膜过滤器采用有国内钢铁企业良好使用业绩的国内知名品牌,投标货物必须为国内的独资厂生产组装。共计21台套。
招标货物名称:
3500mm炉卷工程水处理系统陶瓷膜过滤器(含现场控制柜及进出口阀门等配套件),总共21台套:净环无机陶瓷膜过滤器,过滤器直径3400mm,单台水量300 m3/h,1台套;浊环无机陶瓷膜过滤器,过滤器直径5000mm,单台处理水量800m3/h,6台套;ACC浊环无机陶瓷膜过滤器,过滤器直径5000mm,单台处理水量800m3/h,11台套。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2技术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本次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
以内;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是具备优秀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各种认证证书的查询链接网站。
3.投标人近10年以来,必须有已建成投用,应用于轧钢产线或炼钢产线浊环水处理系统陶瓷膜过滤器供货业绩,单台处理水量≥500m³/h的供货业绩, 至少1份。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装资质(或委托安装单位资质)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提供近10年以来应用于轧钢产线水处理或炼钢产线浊环系统陶瓷膜过滤器供货业绩,最多20份,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 ,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日 至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