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凌云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的委托,现就《凤山至凌云公路(凌云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凤山至凌云公路(凌云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7-G2-106-CZ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凤山至凌云公路(凌云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道路全线长48.77公里,不包括隧道部分,拆除全路段原标志牌、混凝土护栏,新建6122.5m单面波形梁钢护栏,30761m混凝土护栏,205个立柱式及15个悬臂式铝合金标志牌,49块里程碑、483块百米桩、584块界碑、240根警示柱、7798根轮廓柱、18626.45㎡热熔标志线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2建设地点:凌云县境内
本项目共划分为6个独立合同标段,NO.4、NO5、NO.6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里程(公里) 工期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万元) 桩号
NO.4标 8 180 475.8487 K24+000~K32+000
NO.5标 8 180 544.6328 K32+000~K40+000
NO.6标 8 180 245.6990 K40+000~K48+000
5.3招标范围:包括拆除全路段原标志牌、混凝土护栏,新建单面波形梁钢护栏,混凝土护栏,立柱式及悬臂式铝合金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警示柱、轮廓柱、热熔标志线等(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5.4主要技术指标(详见《施工图设计》)。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主要技术指标若与施工图设计不符,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为:路桥类专业),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建设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6.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6.4满足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所投的标段必须配备独立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一位项目经理只能报任一个标段。
6.5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计量支付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为:路桥类专业)
6.6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及《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文),施工企业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 月 2 日至2018年 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