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该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望能提供货物及有关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JGZJ-采-2017520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源市文化馆流动舞台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数量及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流动舞台车 1 辆 底盘:东风系列或其他满足技术要求产品
发动机:东风系列或其他满足技术要求产品
发动机排量:≥4700ml
发动机功率:≥130(kw)
排放标准:GB17691-2005国Ⅴ,GB3847-2005
外形尺寸:长度≥9990(mm),宽度≥2490 (mm),
高度≥3810 (mm)
总 质 量:≥12000 (Kg)
整备质量:≥11950 (Kg)
轴 数:2
轴 距:5600 (mm)
燃料种类:柴油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450000元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04〕185号文件、财库〔2006〕90号文件、 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豫财购〔2012〕9号文件、国权联〔2006〕1号文件、豫财购〔2010〕26号文件、财库〔2005〕366号、财库〔2010〕48号、财库〔2007〕120号、财库〔2017〕141号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七、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车辆具有通过国五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7.所投车辆具有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目录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