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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二次)
采购编号 安徽国华竟磋(服务)2017-1201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432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各包要求 采购内容:保安服务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8年1月3日至1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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