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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17年12月江汉涪陵李渡基地电梯电梯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委托,对2017年12月江汉涪陵李渡基地电梯所需电梯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江汉油田分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112-2703-1276-B1
2.项目内容:2017年12月江汉涪陵李渡基地电梯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梯 15.00 包1-电梯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6月30日、重庆市涪陵区 (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本项目代理授权书。(项目名称:江汉涪陵页岩气基地) 3.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 4.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含)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含)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约合同的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安装,维修,检查并提供保证函件,以方便业主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12月29日8:00时至2018年1月8日16: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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