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乡市2016年度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招标规模:站前四路(站前七街-站前九街)、站前五街(中原东路-站前三路)、站前七街(中原东路-站前六路)、新四街(中原路-新汲路)、站前九街(中原东路-站前四路)、北环支路城市道路工程(新四街-新八街)、文化桥东福桥改造的工程监理。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计划工期:随施工工期
3.1.2监理标段:(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术人员、机械设备、企业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相应得监理能力;(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总监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出具经审计的2014-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之后的)。
3.3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不良记录查询应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的豫建建[2008]151号(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凡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投标处理、处罚的不良信息记录,不能作为投标的限制性条件)记录的信息为依据,省外企业同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