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宝清至迎春地方铁路一期工程宝清至朝阳段新建工程,经相关程序批准同意开展项目前期筹建工作。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引进战略投资方和合作方投资。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3项目规模:宝清至迎春地方铁路一期工程宝清至朝阳段新建工程,本次计划建设铁路正线长度约为40公里。
2.4服务周期:总服务周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勘察阶段服务周期为60日历天;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服务周期为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宝清至迎春地方铁路一期工程宝清至朝阳段新建工程(含新友谊至宝清地方铁路既有线技术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7概算经济指标控制范围:1250万元/正线公里--1500万元/正线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咨询甲级、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近半年(17年6月份至17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企业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规模项目业绩1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注册结构工程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 2日至2018年1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