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YKH-ZBWJ-0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XYKH-ZBWJ-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由信发改能源【2017】113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2.2招标范围:新建一座1200t/d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炉和1x25MW凝汽式汽轮机+1x30MW发电机。招标内容为该生活垃圾焚烧厂围墙内各生产装置以及办公设施。与外部相接的道路、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各种道路管线设计,配套工程电力上网接入工程、寨河取水工程等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3工程总投资:人民币约60306.30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光山县寨河镇罗湖村谢店组。
2.5计划工期:18个月。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设计资质:建筑设计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
3.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013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个合同规模在600吨/日及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工程的单独监理业绩。
3.3以上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入豫建筑业企业应按照豫建[2016]38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报名资料一同提交给代理机构。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XYKH-ZBWJ-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由信发改能源【2017】113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信阳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2.2招标范围:新建一座1200t/d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炉和1x25MW凝汽式汽轮机+1x30MW发电机。招标内容为该生活垃圾焚烧厂围墙内各生产装置以及办公设施。与外部相接的道路、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各种道路管线设计,配套工程电力上网接入工程、寨河取水工程等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3工程总投资:人民币约60306.30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光山县寨河镇罗湖村谢店组。
2.5计划工期:18个月。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设计资质:建筑设计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
3.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013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个合同规模在600吨/日及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工程的单独监理业绩。
3.3以上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入豫建筑业企业应按照豫建[2016]38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报名资料一同提交给代理机构。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