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25MW机组输煤区域
粉尘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171229-030626-2
招标编号:JA171212-GSDTZY
1.招标条件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25MW机组输煤区域粉尘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甘电投项目发〔2017〕17号),项目业主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25MW机组粉尘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325MW机组,输煤系统2005年投入使用,输煤皮带为双路布置共13条(带宽B=1200/1400两种)配有相应的堆取料机、翻车机及筛碎等设备。
2.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3 业绩要求见上表;
3.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书;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9在过去承接的项目中,无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3.11.1分包商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一、三标段分包商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第二标段分包商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1.2 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1.3 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招标方批准。
3.12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08日,每日00:00分-24: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25MW机组输煤区域
粉尘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171229-030626-2
招标编号:JA171212-GSDTZY
1.招标条件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25MW机组输煤区域粉尘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甘电投项目发〔2017〕17号),项目业主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25MW机组粉尘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325MW机组,输煤系统2005年投入使用,输煤皮带为双路布置共13条(带宽B=1200/1400两种)配有相应的堆取料机、翻车机及筛碎等设备。
2.2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业绩要求 |
第1标段 |
输煤系统导料槽和落煤管改造 |
#2AB侧胶带机中部、#5AB和#7AB侧胶带机尾部导料槽改造和#2AB胶带机中部,#5AB胶带机尾部落煤管改造项目,包括供货、拆除、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指标测试等工作,保证改造后胶带机尾部周围粉尘浓度不大于4mg/m³,导料槽出口诱导风量和鼓风量为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近五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具有5个及以上同类型机组成功运行经验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及联系方式。 |
第2标段 |
翻车机、汽车卸煤沟喷雾抑尘装置改造 |
翻车机、汽车卸煤沟喷雾抑尘装置改造,包含喷雾抑尘装置的工程设计、供货、施工及安装验收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近五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具有5个及以上同类型机组成功运行经验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及联系方式。 |
第3标段 |
输煤系统除尘器换型改造 |
输煤系统1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改造为6台湿法静电除尘器,包含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改造后保证除尘效率达到99.7% (按重量计算)。 |
近五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具有10台及以上同类型机组成功运行经验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及联系方式。 |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3 业绩要求见上表;
3.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书;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9在过去承接的项目中,无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3.11.1分包商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一、三标段分包商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第二标段分包商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1.2 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1.3 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招标方批准。
3.12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08日,每日00:00分-24: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