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庭院绿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1712J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庭院绿化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四、项目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谈判文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