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 已由兴安盟水务局以兴水农﹝2017﹞58号批准,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 2.2 2.3规模: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计划建设工期: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斗渠衬砌24条、长22.37km;新建各类渠系配套建筑物 847座,其中斗渠测控一体闸72座,毛渠进水口415座,机耕桥360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资质,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 3.3 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实施过类似工程的成功案例5项(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顺利实施;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7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方可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名4.1报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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